借的钱再难讨回,也不要动心。 2015年10月11日,利剑向合伙人甲方贷款35万元,协商10天后还款。 35万元中,如果1万元是甲方自己的。 其他34万元,都是甲方借的。 10天后,剑没有如期偿还。 此后,甲多次催促,但剑还是没能归还。 10月23日晚上,甲方为了天津收账公司认真求告,唆使“亮亮”(绰号)“发呆”“虎老虎”等7人去了自己公司的服务处。 晚上9点左右,嘉带利剑回到服务处,会谈无果。 当晚,“亮亮”等人在营业所因内乱而保护了剑。
一天比一天白天,甲为了用剑还钱,低价卖掉了自己失去的轿车。 此后,剑被担任“守护”的人带走了。 当天15点左右,贾通过剑入股的某加油站,看到有一辆持剑越野车,投入加油站的集会室。 甲对着剑吵架,甲对着剑的头脸踢了几脚。 另外,让其他7人殴打剑并踢他,剑向后倒下,有昏厥的征兆。 10月28日,以剑牺牲。 在原平市公安执法检定的重心检定中,剑系头部受到打击,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。 在案件合并过程中,民事诉讼被告人和各被告人补偿完155万元的合并合同。 法院以故意中伤的罪名判处甲方有期徒刑11年。 其他7名被告人,分别被判刑3年至9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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